第二,另外一個是如果現在公司章程已經明確鎖定社會使命,不管這一個公司以後股權結構如何改變,就是要做這一件事,而我們要希望我們的經濟部,也就是公司法的主管機關,提供公開公示的地方,也就是讓大家知道這一家公司的章程真的是這樣子寫的,也就是有一個accountability cost,也就是這一家公司以後比較多的部分要報給經濟部,也就是會有一個E化的平台,裡面並不是都要公開,但如果這一家公司是社會使命,而章程中有這一條的話,我們現在希望經濟部納進其中一個選項,就是打一個勾,至少這一個social purpose必須要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