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寫「建議解除列管」,意思是只要有人提出異議就會繼續列管,如果有一些具體建議還應該做的行動,這個在報告的時候,現在也都可以提出,都是一樣的,如果有哪一些後續作為的話……因為這邊寫的是「會議決議將繼續推動辦理」,意思是已經指明一個具體方向,如果覺得這個方向都沒錯,既不需要改方向跟做別的,這個要解除,因為就是常規,這一些如果有偏或者是沒有cover到的就提出,本來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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