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是這樣想,如果它有成案,不管怎麼樣都要處理,如果是說每一個案子的利益關係人不一樣,好比像澎湖案的利益關係人跟魚翅案的利關係人不盡相同,提案的人是同一個人或者是同三、四個人,不同的利害關係人是不同的五個,所以協作有意義的,看你們的SOP已經可以支持在單一部會內協作,也不一定需要找我們,但如果還沒有建立起來的話,也很歡迎繼續在這邊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