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位建設方面,我們當時接到的一個想法是,我們在特別預算運用上,因為法律的原則,它是以資本調節為原則,所以必須要一次性的,有公共利益的這些工作,不管是編在資本門或者是有一些在經常門,但是重點是說,這不是每年都做的事情,而是一次性做下去,就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