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共區分為兩種層次,對於一級的司法警察官不得直接懲戒,但對於二級的司法警察官及更低層的司法警察有直接的懲戒權,只是,過去檢警關係為求和諧,檢察官很少動用懲戒權,其實是有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