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的提案背景說明,法務部可能不了解,但法務部如就此有不同的看法,可否將法務部的不同意見分送給各單位,各單位若有不同意見,可就其所提方案的利弊分析後,送回議事組,議事組不加具任何意見,並將所有意見,彙整成甲案、乙案、丙案,交由分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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