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組議題中有關以第一審為事實審審判中心、第二審事後審及第三審嚴格法律審並採上訴許可制之民事訴訟法修正條文共九十多條已整理好,並送立法院修法,應該較無爭議性,如果硬性規定一定要二十人以上,則會浪費人力,所以建議是否以本身的性質及需要來作為人員多寡的分配,比較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