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提供民間溝通後的建議如下:

一、尊重代表的自由意願,但不得跨組。每組出席人員最多不超過四十人,最少不低於二十人。

二、若超過四十人,由審、檢、辯、學以外的機關代表優先,其次依序為社會賢達、法學界代表、民意代表,選定人員後,所剩名額再由審、檢、辯、學依均衡原則協調產生;反之,苦不足二十人,則審、檢、辯、學協調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