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自己盡可能不用組織形態來區分,因為組織是符合大家需求用的,而不是反過來大家是要符合組織形態的需求用,沒有這一件事,因此這一個概念非常好,我會盡可能跟部會朋友們說明,如果不限組織形態那是最好,如果限組織形態的話,在用到組織形態是要衡平考量,而不是設立一些看起來沒有限組織形態,而是明明只有公司型態才進得去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