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採取兩個策略來做這一件事,對於金融的創新,我們專門送到立法院一個《金融創新實驗條例》,那個概念基本上是想說你想要做金融創新實驗的話,就清楚說違反哪一些法規,然後只要是法規命令層級,即使主管機關不是金管會,金管會就會同主管機關說給你六十天的時間違法本來的法規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