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傳岳建議將第三議題之3. 獨立為一項議題,就有十一議題,是否改為十二個議題,將第七項議題分成兩項:法官之人事改革及檢察官之人事改革分開,個別單獨列為一項,請各位委員參考我們列的子題;可知要談得範圍蠻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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