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感想是,馮老師跟我在交接的時候,她跟我講社企是大傘,不管是公司型態或者是合作社型態或者是基金會型態,只要願意用社會永續的方法來做社會使命的工作,就可以叫做社會企業,並不是限定在特定的組織方法,不管對這一些組織任何改造,像公司法在修法,像內政部的人民團體的各種東西都在修,不管修哪一種組織,是想要讓做社會事業——我比較習慣翻成社會事業——能夠運用這一個組織達到想要做的,如果需要這一個組織就用這一個組織,並不是逼大家用特定的形式來做,那個是本末倒置,這把傘是越來越大,可能只有青創、初創,慢慢有社會企業朋友跟農企的朋友也進來了,我們不是幫他們做sales,而是幫大家作marketing,讓大家在做有意義的這一件事讓整個社會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