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簡化第三大項民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於第一項「探討增強當事人進行主義及其配套措施」前面冠上刑事訴訟的字語,另「強化第一審事實審之功能,以第一審為事實審審判之中心,並探討第二審採行事後審,第三審採行嚴格法律審併採上訴許可制之可行性」部分則兼指民、刑事訴訟制度,至於第三項「合議制度」,則民刑事訴訟制度合成一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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