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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楊仁壽
請法務部比對范委員前次會議所提。是否仍按比例或由學界、社會賢達自行遴選?請大家討論。
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籌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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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次開會時,大家已交換過意見,我當時是建議民間代表產生,學界...
上次會議范委員確有提出這樣的說明,但對產生的方式並沒有做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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