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非常贊成幾位先進提到要以功能性為取向,對此法務部完全沒有預設立場,只要確實對人民,對社會治安有幫忙的制度,我們都會考量。假如參加人數是以功能為取向,可否以將來跟司法改革業務有關的單位的人員也能參與,例如警政署、調查局等。今天暫時不要做決定官方多少、非官方多少的比例,可請幕僚單位先將相關單位排列出來,下次會議再根據功能考量,那一種功能需要分配幾人,較能使本會順利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