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官所言,我們也很清楚,基本上這是一個體制外的會議,不論是司法院、法務部、在朝或在野的,對司法改革之期望均至為殷切,願意達成共識確實執行,但問題出於落實之部分,政府之決策、執行自有一套,除司法院、法務部願意執行外,尚須行政院、考試院,立法院,甚至國民大會共襄盛舉,但如何尋出有代表性之人員與會?同意幫忙之人如何順利於其所職掌範圍中推展開來?這些都有困難,尚須大家共同思考可行之辦法。

二、個人認為法律人的專業不須於全國司改會議中凸顯,相反地,在全國司改會議應透過所邀請之人選擇我們所做的結論或提案,如於全國司改會議再談論議題,已嫌太遲,籌備會之階段應儘速決定議題,組成研究小組,分別至全國各地蒐集資料或推展想法,彙整後再由籌備會決定提出大會討論之議案内容,如此較有效率,接著應考量由何人與會較為適宜,不能全是官方代表。

三、民間代表可能只是少數,重要的是透過輿論讓全民共識此次司改的誠意,我們的困難也能藉由輿論之力量予以化解,於形式上,李總統亦說過,提出結論將有助於結論之落實,個人建議議題應先確定,然後再組成研究小組,這可能須較多之時間與法界、民間團體溝通,這之前即是造勢,透過輿論讓大家了解我們所面臨之困難,全國司改會議僅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