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僚工作事實上是一個有很多細節性的工作,司法院會這樣的安排是因為便於統籌與掌握人力,如法務部或律師界的人都很熱心,願意提供人員,但是這些可支配的人員在由司法院運用時,容有業務上衝突或調度上困難的問題發生,這是必須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