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最近的恒春案,其實是在6月初確定會變成協作會議,但是衛福部被分作是協辦單位,我們家的做法是PO對於主辦的議題會高度要求,但是協辦的相關管控會比較低度,但是以恒春這一個案子來說,6月初被選完,到6月22日政委辦公室開完會前會的時候,即使這一個案子一開始主責是拉在內政部,但其實目前整個的重心是在本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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