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三

一、彙整委員所提對於第二群組內領綱草案之意見,供相關領綱研修小組參酌,詳列如附件1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第二屆)對各領域課程綱要草案(104年6月第1版)意見彙整表」。

二、請第二群組簡菲莉校長和第三群組謝金城等課發會委員,啟動爭議小組,處理全民國防領綱的主體架構;並請孫明霞、丁志仁、陳思玎委員持續參與,協助全民國防教育領綱草案之調整。

三、請留意各領綱草案在普通型、技術型及綜合型高中之間的橫向聯繫。

四、有關實施要點,建議敍寫大方向、重要有關聯的配套措施,至於執行細節或技術性問題,則交由執行單位規範,以保留實施的彈性。

五、有關數學領綱草案,請領綱小組參酌以下幾點意見:1.加深加廣科目除了名稱,建議再加以說明、2.建議和其它領域採取一致的編碼方式、3.實施要點中可提供大方向建議(例如:攜帶標準型計算機進入考場),但詳細標準保留給單位制定。

六、自然科學領綱,「探究與實作」課程,請領綱小組參酌以下兩段文字修訂:

(一)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自然科學部定必修總學分數為12學分,包括二部分:

1.科目必修8學分,包含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每科各2學分。

2.領域必修4學分,為「探究與實作」主題課程,提升通識與綜合應用之能力。

(二)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之自然科學領域部定必修為12學分,包含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每科3學分;其中各科包含1學分的探究與實作(實驗)課程內容,統整為「探究與實作」4學分,以領域課程方式實施之。

七、科技領綱草案因跨領域較多,請課發會委員持續追蹤議題,並請跨領域小組和議題小組協助持續檢核。

八、全民國防教育領綱草案,課程目標與全民國防教育總體目標不符合,建議以高中教育階段學生應具備的全民國防教育知能,修訂合適的課綱內容,以下幾點意見請領綱小組參酌:1.請重新釐清課程主體,包含之內容要項,再發展後續的學習表現和學習內容;2.建議統整融合五大主軸來進行規劃;3.課程內容引述專業用詞,過於艱深,建議修改;4.內容含有過多爭議,相關典範、標準請取得共識;5.選修課程規劃應考量學分數執行之可行性(例如:1學分軍事巡禮);6.建議區隔全民國防教育和職業軍事技能,非以前者為名行後者之實;7.請務必呼應總綱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