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者自律+公民團體他律」,其實政府對於網路傳播業者,就現在的關係本來就是一個不管做任何事,大家都會說侵犯言論自由,即使妨害風化、猥褻圖片、兒童色情,在其他國家可以討論,在台灣就會被說不是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我們真的什麼都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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