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手機,嚴格來說是透過行動載具用行動自然人憑證簽出第一份公文。「是不是可以討論一下這份公文相關的事情?」當然可以,在國發會的公眾參與平台有「眾開講」這一區,我們會讓大家討論 30 天,有關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的產品,如果是讓大家不特定人可以直接看得到或者是直接聽得到,也就是有傳播能力的這一些產品,是不是也應該比照之前已經有的(規則),介接到公務網絡那一些資通安全產品一樣,都禁止使用或是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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