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就像剛剛院長回答聯訪跟我有講到的,我們回去看數位發展部的組織法,在立法院討論的時候,其實各個黨團——包含在野的黨團——都提出說要擴大這一方面的進用,也很明顯把 50%寫到黨團的版本裡面,說只有這樣子才足以因應。當然最後通過的這個版本,其實比那個已經稍微少一些了,是明訂 100 個在部裡面,各 100 個在兩個署裡面,所以大家關注到有這樣的需求,但因此有這樣的討論是一件很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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