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字第128號判決,業主負有正確設計圖說之附隨義務,何謂正確?你的高程不正確,人家依設計圖做出來的模型一塌糊塗。台中已有營造廠這樣做,第一件事把BIM建出來,然後就是跟業者要求變更,不然就是要告,請問這個責任是誰要負?業主不是有附隨義務,要有正確的圖說嗎?如果過去沒有BIM的話,各個專業圖說,我們或許看不出來,但是放在同一個平台,用BIM一看的時候,所有的管線都在走廊上方擠的一塌糊塗,這個要調整嗎?沒有釐清就發包了,業主要負擔附隨義務?所以這個是法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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