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還是要強調,因為事實上依政府採購來講是要公平,不可以對於廠商有一些資格的限制,因為現在BIM還在發展當中,我們如果現在就講說所有的工程一定要用BIM的話,會造成一些不公平的競爭,也就是說,我們必須要根據機關在功能效益與特性需求的必須者為限,也就是符合採購法第26條的規定才來做BIM,並不是強制性、全面性來推,這個是工程會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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