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意見,「政府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招標文件中所定供不特定廠商競標之技術規格,應以達成機關於功能、效益或特性等需求所必需者為限。」因此他說採用BIM技術前,應評估確認採用BIM技術之必要性,而非一體適用」 。這個是工程會自己的調查結果,他有做統計,每一季的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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