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捕撈」的部分,我們補充如果海巡署要處理違法捕撈,其實海巡署會有比較大的打擊動作,當今天有打擊動作的時候,那個人還要花很多時間、精力,就是還要送回高雄,很耗時、耗力,他們有一個建議,是不是要檢查人員駐點在東沙群島,也就是抓到之後直接力,我不知道海巡署如何看待這一件事?這個是否需要?如果需要的話,我們就幫忙問一下法務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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