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方法是,如果新加坡不是非「GovTech」的機關,而要被接觸的時候,有沒有這樣的一個準則?像我們這邊是發展準則,也就是找機關上面那個已經集中過的平台,然後在那邊開發為優先,那個是「已管考」,因此不是干靠就是開發,通常會搭配,我不知道你們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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