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非常大,要從紀念日、節日實施辦法提升位階到法律,內政部已努力多年,這裡面涉及諸多節日都要重新檢討,共識並不易達成。倘只訂《國定假日法》,紀念日及節日是否又另外訂定,至於哪些節日要放假,仍然是爭議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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