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提案的時候,個人法律學識上比較不足,所以當初提案的內容有提到「動物保護法」,這兩天作簡報的時候,才發現其實鯊魚並不適用於「動物保護法」裡面的動物定義,裡面再作一些修正,再跟大家簡報,我們現在就開始簡報——禁止魚翅買賣!重罰『割鰭棄身』!禁止買賣停止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