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們本來合約上就有了,這個就是為什麼想談完才簽,因為可能會改,我們合約裡面本來就有這一條。也就是「於見刊至少 24 小時之後,方得採 CC BY 授權公開」,但是這個 byline 像是我在網路網站,好比是同仁主筆,byline 就會是唐鳳、同仁的名字,雖然這個專欄是唐鳳的專欄,但一定會把主筆的 byline 寫進去,但有一些可能是三、四個人都有共筆,這個時候就會在網站上把那三、四個人都寫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