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提到資料創新法制的部分,我們就 4 日會議之後用各種方法,包括書面的回應或者是拜會委員等等的方式,跟委員溝通。如果有辨認到爭點——像某個部會跟另外一個部會要求相反的情況——也請直接讓我知道,可以在會議上討論,謝謝。接著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