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審查會的時候,只要機關計畫有提到電子文件或線上服務原本有排除電子簽章的情況,我們都會跟他們說《電子簽章法》這個會期會通過,裡面有一項是就是之後不能直接排除適用,除非依法可以排除,否則應該三年之內要讓它轉成接受電子或數位簽章,當時在審查會議就有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