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們具體建議,像監管機關是外國的廠商在臺灣要有註冊,不管是子公司或者是 branch。其實唐部長,這就很像當時的 Uber,我當時只有三個條件,要納稅、納管、納保,我們要求就是要落地,該登記的要登記,防洗錢要符合規定,因為這個是犯法的事情,要讓業者遵守消費者保護的部分,所以你看我們的意見,並不希望採保護主義說外國人不能進來、只有本國人才可以,我們希望是開放的,但是要落地,且遵守一樣的規則,因為消費者保護最重要的一塊是公開、透明,也就是要揭露足夠的訊息給消費者,洗錢是違法的事情,有經過金流的時候,防洗錢都要做,就不要超出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