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邊的想法是,我們對於資訊人員的角色是不是有可能變成除了自己業務單位要他去往乙方來做之外,也可以更多瞭解現有立刻可以使用的像我剛剛所提到的公共程式,在這邊也非常感謝義聯電,是第一個用我們這個方式的乙方,我們拋棄著作權,乙方可以立刻拿回去再賣別人,不用說數位發展部版權所有,又上到 IPFS 上,又可以看到官網運作等等,如果是自己的政府單位,像產業署、資安署的資訊人員工作就不一樣了,並不是要求乙方做這個,而是看合規導入的方法,自己直接使用,可以回去找當初的乙方,像義聯電去做自定等等,但是也可以在網站上下游,像我之前去修復法傳系統的時候,我發現在那個系統的上下游有 3、4 家的 SI,但是都看不到彼此的程式碼,我簽了 3 份的 NDA,透過這樣的方式在可以看到,其實不難修,只是改參數,但是看不到對方的程式碼是改不到參數,這個理論上是資訊人員有能力的事,但是之前運作的方式,使得他對於乙方的程式碼,像我們持續整合 CI/CD 沒有能見度,先還給甲方的資訊人員,也因為資安人員韌性的關係,像流量干擾等等,如何讓現代的架構不會發生這麼多事,每次受到干擾的時候,也就是資訊跟資安人員合作,像危老建築重建之類的方式來更新資訊架構的機會,這個時候就要學習怎麼樣去做使用者訪談、服務設計的工作,這之前我們在財資第一次合作就是這樣子,因為有人說報稅軟體難用到爆炸,在 Mac 上體驗非常差,就不可能使用,因為當時的社會氣氛對財資中心有非常多的要求,因此什麼都不做的風險遠高過我們做實驗性質的風險,因此化危機為轉機的時候,也就是資訊人員有主動性的時候,希望有回答老師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