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在臺灣,像剛剛提到 Uber,讓 Uber 變成合法的計程車,雖然很多破折,我也同意加快,願意讓路政司調解是多元化計程車方案,Uber 不想開到的偏鄉,像照服員也考取執業駕照的話,在週末可以做觀光的生意,在平日做長輩的生意,這個是社會創新,像我們都知道小旅行等等,當我們的法規調適不是只照顧產業價值,也創造出可量化的社會價值時,這個時候監理機關聽得進去,但是發現只創造產業價值,社會影響力是負的就絕對不跟你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