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老師所說的,法律上的對待確實不及於 web3 的時代,從比特幣發明開始,當初說彩色幣,目前已經很像追高泡沫化 4、5 次以上了,哪一些技術才可以達到我剛剛所講的性質,哪一些技術完全騙人的,這個不需要靠我們自己的法律體系來作實驗,也就是全球 web3 社群在做這樣的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