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比較只能主張你們對平台上的言論沒有控制,如果任何人有異議的話,你們就會要他七天或者是十四天下架,下架之後必須提出告訴,如果不提出告訴,又把它放回來,這樣就是所謂「數位通訊傳播法」的精神。這當時是你們會員,蔡玉玲律師審查過的,所以她非常清楚這一個fl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