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去年我在交通委員會備詢的時候,就已經有講出這一整套做法。所以,從他們的角度來看,其實是只是要看《電子簽章法》什麼時候三讀通過,賦予數位簽章推定為本人親簽的法律效力。從那時候開始,他們的法律風險才會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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