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理解成今年包含個資會本身的組織法、個資法下一個階段的修法,這兩個草案都會從這邊提出來,數位部就會搭配這個期程,也就是什麼時候有新的個資法修法,什麼時候會有資料創新促進條例相關的草案,這是不是有回答到兩位委員的問題?或者有沒有繼續想要討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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