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剛剛提到高應用價值當中質跟量的提升,以國際的需求進來,我們編列充足的預算,在規費上調整,這個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牽涉到關於個資本身的判斷,哪一些個資經過處理之後怎麼樣,這部分是由個資辦接下來會在新個資法裡面來進行規劃,所以這部分以數位部來講,數位部會規劃一些相關的公共建設,但是在哪一些資料上可以運用公共建設,有些還是需要個資辦來決定,是不是請個資辦同仁回應一下第二位委員關於個資法本身的修法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