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7,建議民間委員分組新增 「國際交流組」,且各組別應設置組長。本項國發會同樣於 112 年 12 月 25 日以視訊方式邀集民間委員召開會前會,經會中委員討論,分組名單如附件 2,請各位委員參考。未來承諾事項主政機關未來召開相關會議或提報資料,請依照各自所屬範疇之分組委員務必要通知分組委員;另未來,每一位民間委員參與相關國際會議或場合時,如有涉及各承諾事項執行情形,各主政機關請配合資料,以利強化我國開放政府國際鏈結。本項建議解除列管。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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