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為何最先期的判斷標準,也就是不是先公布,而公民討論之後再收,而是每一個子計畫level審議,並不是在母計畫level審議,我們在院裡面的角度,收到的是紙本跟ppt,已經沒有任何我們可以公布用來收東西的東西,每一個內部都有行政數位化的基礎,像內政部有很多審議,已經用比較正確的方式去發散、收斂、發散、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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