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舉一個蠻實際的例子,像之前大家都提到 deepfake,影像或者是聲音什麼,現在都可以簡單的仿冒。解決這個問題的方式並不是禁止所有人研發這個技術,而是說我們很明確的說,如果用它來散播未經同意的私密影像,或者是用它來做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線上詐騙,或者是在接近選舉的時候冒充候選人意圖使他不當選。在這三件事情上,立法院都已經通過說,我們不是禁止這個技術,但是你用在這三件事情上,那就是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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