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談到部落格有提到授權的部分,簡報當中的注意事項,剛剛主席已經有裁示了,我建議是不是在注意事項第 4 點要加強說明。注意事項第 4 點的原文是「投稿文章若已刊登在他處,包含線上或線下之任何管道,或已投稿至其他單位,請務必告知」,這一段可能要結合剛剛所提到的授權方式,讓將來要投稿的人知道這邊授權的情況怎麼樣,如果他的文章又有刊登其他地方的話,可能會有一個結合性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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