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當時包含資策會跟數位產業署都有這一方面的討論,當時初步的想法是,只有國發會所說的那一種數位基礎建設才是我們推 Public code 的標的,如果一開始我們上面的應用都要 Public code 的話,其實後續不一定會有人重複使用,後續沒有人重複使用,又要花這麼多的力氣弄成 Public code 的話,這樣投資跟回收就不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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