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我們很難通案說,所有機關的數據都不允許私部門介接,除非對方答應不用危害產品。我覺得可以回應的是,這是很好的提醒,但不管是數據的跨境傳輸或者是總開關之類,第一個當然尊重獨立機關個資會的想法,二方面要再次強調的是我們介接的跨境的數據,並不是個資,所以是不是該當這麼強的保護,就是由實際介接的機關再去審酌。如果他們有這一方面的要求,我們可以提供評估這方面要求的協助或者是技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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