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提到兩週對於某一些案子先期作業太短的問題,這個我們也有想過,上次提出說可以換,也就是有一點大風吹的感覺,即使高票當選,覺得這個真的需要三個禮拜或者是需要一個月,那就是在發表感言的時候,稍微講一下,讓真的需要比較多時間的,排到比較多後面,但至少會有兩個禮拜,也就是第二、三、四個星期,這一次每一個案子都需要超過三個星期,我相信還是可以例如像在加開或者是什麼樣的方法來處理,不然會覺得相對單純會覺得稍微前面一點,稍微複雜的就往後面一點,希望有回應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