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拜一當然院長裁示有完全不同的想法,這一件事根本不應該這樣做,整個週末的討論當然就是參考用——目前沒有碰到這個狀況——但是如果院長或者是主責的政務委員覺得還不錯,就按照這一個方向做,很好,又或者有什麼額外具體建議的話,我一樣會在PO chat更新給大家,才會有一個確定的版本,然後再回部會使用。(賴致翔補充:這邊的意見已經在「開放政府聯絡人協作機制處理原則」更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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