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剛剛主秘所提到分會部分,過去密件公文都是持會,因為密件公文雖然可以同時以副本分會,但是這個的部分,增加了洩密風險,其實併同分會的副本或者是其他部分,也是密件,所以主秘所講的分會部分,目前系統還沒有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