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就是因為那個時候隨便寫個理由就可以說「只預告 7 天」,預告完就施行,現在是簽了國際協定,再加上我們有自己開放政府的承諾,所以其實光這個 7 天拉長到 60 天就差很多,因為這 60 天是必須公布出來的,所以民間其他就算被通知的利害關係人,在單一網站上公布,而且是公布 60 天,就很難主張我不知道,但是當時特定的人又只有 7 天,那非常容易就跳過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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